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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职能分工,非野生动物(包括宠物)归农业农村部管,野生动物归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管。
因此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到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立法建议,都会转给农业农村部研究回复。根据立法相关程序,它的回复意见还很重要,会促进或阻碍相关立法工作。目前看,该部门在发挥阻碍反虐待动物立法的作用。
我们仔细阅读了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给出的回复意见,发现这两件答复中有多个问题,需要提出来。
1.对是否有必要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一年一个说法
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

2020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答复》中,又表示“针对这种很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

我们就问农业农村部:
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到底有没有必要?
你们不能用话术来套路人大代表!
“目前,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公安等多部门都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更多公民与动物是和谐相处的,针对这种很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下面我们就来“杠”一下你们写在正式答复文件里的这段话。
2.缺乏数据支持
“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这是个谎言!我们来提供一些实际数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钱叶芳教授在《伴侣动物保护司法实践观察 半是正义半是冰》一文中以“虐待动物”为关键词,从“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相关裁定书4篇,均为虐待虐杀伴侣动物。4篇裁定书的被告为同一人,被诉在网络上发布、贩卖虐待动物视频,从而导致三位被告在观看后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和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共4篇,没有一件立案的!“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可能会有所遗漏,但绝对达不到你们所说的“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3.没做好调研
“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请问你们能否提供一年内国内有多少只动物被虐待虐杀的实际数据?如果提供不了数据,你们说的“极少数”现象,从何而知的?说“极少数”动物被虐待,也违背了基本常识。
握爪自今年5月份加入反虐待动物行动以来,我们关注到引发巨大舆情压力的虐待动物事件就有十几例:从“杰克辣条”虐猫事件,到近日有媒体曝出某银行员工曾于一晚虐杀16只猫,虐待动物的恶性事件在今年屡屡发生。
如果农业农村部坚持认为“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请提供进一步证据。
4.信口开河
在没有实际数据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建议,草率地回复“缺少必要性”,这属于信口开河,极为不负责任。
来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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