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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上有消息称,四川宜宾叙州区柏溪街道城中央喷泉广场市民活动区域,一名遛金毛犬的男子因犬只吓哭幼童,与幼童家长及其他市民发生纠纷,警方介入带走双方,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经当地警方调解,男子已向幼童家长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带狗出门时给金毛犬戴嘴套。

律师表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犬只主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犬只造成他人损害。在公共场所遛狗是饲养人的权利,但同时也需尽到相应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措施。若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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