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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鼓楼法院调解了一起宠物诊疗服务合同纠纷。由于未尽照管义务致宠物死亡,宠物医院退还宠物主人全部诊疗费用。
今年5月,福州的黄女士捡回一只流浪猫当宠物饲养。一段时间后,黄女士发现小猫的右脚爪受伤,便将小猫送至宠物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猫右脚爪溃疡糜烂。宠物医院建议小猫输液并住院5天进行治疗。黄女士为此支付了住院费及诊疗费共计2700余元。

5天后,黄女士被宠物医院告知,小猫住院期间猫瘟发病身亡。黄女士认为宠物医院对小猫病症存在误判,未尽到安全诊疗、管理职责,要求宠物医院退还全部诊疗费用。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小猫的死亡原因是否系宠物医院的不当行为所致。根据宠物医院出具的小猫病历以及双方协商的聊天记录,黄女士将小猫送至宠物医院就诊,入院时体检结果并未显示感染猫瘟,宠物医院诊断亦未包含小猫携带猫瘟病毒等内容。小猫住院期间,宠物医院未提供有效隔离措施,应认定为宠物医院未尽到照管义务。
经法院调解,宠物医院退还了黄女士全部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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