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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同日开始施行。《实施办法》对经营者预付卡备案和预收资金存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经营者预付卡备案
强制性备案规模
《实施办法》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必须向所在区的商务部门备案,此处的备案为强制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多数宠物医院为全国性或者地区性连锁店,而连锁店多以总店的分公司形式设立。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备案和发行预付卡。总公司负责预付卡备案、预收资金存管以及预付卡发行、销售、兑付、充值、赎回、清退等业务,分公司负责销售、兑付、充值、赎回、清退等业务。分公司由总公司指定,分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与总公司一致,分公司及兑付场所信息应在《商务行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中列出。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区负责相应的预付卡业务管理。
备案材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预付卡合同、承诺书
备案变更及注销
经营者备案变更或注销,通过服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经营者终止预付卡业务需要和备案注销一体化申请。
预收资金存管
备案资金存管
《实施办法》明确,将经营者备案和预收资金存管进行一体化管理,明确备案作为预收资金存管的前置条件,实现备案即资金存管。
经营者应当选择1家北京市内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与存管银行签署预收资金存管协议,开设唯一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预收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专用存管账户,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
备案经营者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预收资金。
备案经营者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资金存管比例
存管银行应对存管资金实施分账管理、核算,备案经营者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为不低于上一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的40%,管理以外的预收资金余额由经营者开展主营业务时自主使用,存管银行根据备案经营者申请即时拨付。
季度信息填报
备案经营者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系统填报上一季度的存管银行、专用账户、预收资金、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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