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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女士带着自己8岁的孩子毛毛去时下流行的猫咖店“撸猫”。到店后,陈女士坐在一旁玩手机,毛毛则挑选了一根逗猫棒与猫咪玩耍,由于逗猫棒举的高度正好在毛毛的面部位置,猫咪在抓取逗猫棒的时候,爪子抓伤了毛毛的脸部。

陈女士立即告知店主李某,李某对毛毛的伤口进行了基本处理。但陈女士依旧不放心,随后带着毛毛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并向店主李某主张支付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1525元。店主李某称店内的猫咪均已接种过狂犬疫苗,陈女士并不需要担心,且店门口有张贴免责申明,被猫抓伤本店概不负责。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女士遂将该猫咖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做为猫咖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店内的宠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而店主李某在陈女士及其孩子毛毛进店时,并未进行“撸猫”相关注意事项的告知。另外,猫咖张贴的“被猫抓伤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语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该格式条款直接排除了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约定无效。而毛毛属于未成年人,陈女士作为毛毛的监护人坐在一旁玩手机,未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猫咖店承担80%的责任,陈女士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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