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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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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遛犬不即时清除犬粪依法查处

淄博4月8日讯 近年来关于养犬人不牵狗绳不及时清理粪便的人还是有很多,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行为。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对占道售犬,遛犬不即时清除犬粪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进行说服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解读 遛犬不即时清除犬粪依法查处

《条例》规定,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以最大限度维护游园、广场秩序和游客人身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将科学合理确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范围,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例如综合公园游人较多、儿童公园少儿较多,让犬只进入将会影响到人身安全;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有特殊性,让犬只进入显得不够严肃,不和谐,对于这些城市公园将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对于其他城市公园、广场,将广泛征集市民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确定是否禁止进入。

加强对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做好宣传引导,争取养犬人士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劝阻违法携犬进入行为。对于强行违法携犬进入的,依法进行查处。当然,也不是所有犬只都禁止进入,对于军用、警用、导盲、扶助、搜救等特种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这样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又能维护好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秩序,体现了严格管理中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允许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对于携犬进入的,提醒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用不长于二米的犬绳(链)牵领,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犬粪。加强巡查,督促提醒携犬进入人员遵守规定,维护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秩序。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城管、公安部门等部门按照《条例》职责分工依法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毕庆云 张灿

文章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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