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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爬宠类动物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甚至许多人争相饲养蛇类动物。但是,有些颜色鲜艳的小蛇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一不小心就会涉嫌“无证养殖”、“无证贩卖”。近日,西青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0年8月,被告人金某某在明知红尾蚺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红尾蚺蛇,并圈养于家中。经鉴定,涉案动物为蛇目蚺科红尾蚺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二。案发后,金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西青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黑色苹果手机一部。
目前,涉案红尾蚺蛇现已被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接收。在专业饲养人员的照顾下,红尾蚺蛇正在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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