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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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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必知!小心刑拘!

10月16日上午

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

发生揪心一幕

一名2岁半女童

被体型硕大的罗威纳犬

不停扑倒在地、进行嘶咬

导致女童唐某全身多处咬伤

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10月17日,黑色罗威纳犬

主人唐某到案

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养狗必知!小心刑拘!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据此规定,遛狗不拴绳行为将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第九十二条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不虐待、遗弃犬只;

(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有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携犬出户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未及时清理粪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养狗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被害者受到侵害

养狗人也会面临处罚

发生危险的几率只有0%和100%

为了自己

为了他人

也为了狗狗

请做一个文明的养狗人!

让人与狗和谐共处

文明养狗 从你我做起

以下小贴士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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