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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在案发地商洛市山阳县银花镇湘子店村公开开庭审理,当地干部群众四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周某某使用钢丝猎套、猎夹在山阳县王闫镇蜡烛山村山坡上猎捕一只斑羚,并将斑羚毛皮制作成刀套、坐垫。2018年7月至8月,被告人周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在该村二条沟猎捕一头野猪,并予以食用。经鉴定,替代性恢复该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所需费用15500元。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还导致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次庭审地点设在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案发地村民移民搬迁安置点,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周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当地干部群众认真旁听了庭审,均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后,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旁听的群众分发了宣传册,就保护野生动植物、争当秦岭生态卫士等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现场宣讲,并解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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