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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养犬条例》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东莞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需要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今年7月30日前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需要核对养犬人的个人基本资料,目前暂不可以委托他人或者宠物店工作人员代办。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对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证明。没有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可以备案,但因犬只未注射狂犬疫苗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养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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