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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公安就商场携犬通行问题对外答疑,《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正式废止。
法定禁入场所除导盲犬外禁止携犬,其余公共场所由经营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宠物进入。
经营者开放携犬区域,需要设置提示标识、划定活动范围,配套宠物粪便收集设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市民遇到犬只未牵绳、随地排泄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该调整优化公共场所养犬限制,也对养宠人的文明养犬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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