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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67号公告,针对第1028号公告修订《饲料原料目录》后部分原料品种和类别名称发生变化,依据饲料标签有关规定,设置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
2027年6月1日以后生产或进口的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其标示的原料组成应与修订后《饲料原料目录》的品种或类别名称一致,旧版标签不得使用。
2027年5月31日以前生产或进口的使用旧版标签的相关饲料产品,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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