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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的第一天。坐落在苏圃路210号的养犬办证点,在这一天里,稍许打破了往日的安静,迎来了几位主动前来办理养犬证的市民。

据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消息显示,《条例》实施首日,办证人数不到两位数。许多犬主仍在观望:为宠物花钱办证有无“必要”。
“这是一项长期的‘战役’。”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负责人说,可以预见,今后办证市民人数将会稳步上升;“最严”《条例》条例并非会因此衍生所谓“打狗队”;而是要管住罔顾民众健康、环境卫生的养狗人。
《条例》首日为犬“上户口”不到10人
7月1日上午10时许,一岁零三个月的萨摩耶公犬“波特”,在主人诸葛的带领下,活蹦乱跳地跳上了南昌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办证点(下简称“养犬办”)的观察台。“波特”在注射了生物标识芯片后,凭着《养犬申请登记表》和《疫苗证》;成为了《条例》实施后,南昌首只获得《养犬登记证》的宠物犬。
“波特”的主人诸葛,对自己这只浑身拥有着纯白毛色的萨摩耶犬心爱异常。《条例》从拟定到实施;从征求意见,到立法通过。其中的每一个变化,诸葛和其他成千上万位犬主一样,都对此保持着密切关注。
“我想来想去,还是觉得要为‘波特’上个户口。这既是为了让它从此不必担心‘身份’问题;也是希望能够带动其他的爱狗人士,通过办证后的文明养犬,从而能够转变社会对城市养狗的偏见。”1岁多的摩萨耶犬“波特”,从今往后有了合法身份,这让主人诸葛松了口气。因为她之所以考虑花钱为“波特”办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条例》生效后,“波特”因为没户口,可能遭遇的麻烦。
遗憾地是,《条例》生效首日,像诸葛一样,自觉为宠物上户口的犬主并不多。整整一天下来,办证点发出的养犬证,不到10份。
“今天人是不多,以后南昌各个区,都会相继成立办证点;可能到那个时候,养犬办证数量会逐步上升。”尽管当天办证数量不到两位数,但南昌市养犬办负责人仍对今后的办证人数表示了信心——因为亲身前往办证点的人数虽然寥寥无几,但仍有许多市民通过拨打办证点电话的方式咨询办证事宜;这足够说明《条例》在养犬人士中间,确实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关注度”。
“观望”成为了养犬者的一种“默契”
《条例》实施第一天,养犬办证点预想中人头涌动,犬主踊跃为犬只“上户口”的场景并未如期出现。这与6年前,《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出台后(下简称“办法”),要求犬主为宠物犬办证的措施实施时,遭遇的情况很相似:2010年8月1日,是南昌市养犬登记“办证”首日。当天,没有一位犬主前往办证点办理养犬手续;养犬办也未成功发出一张“养犬证”。
“当时说《办法》生效后管理会如何如何严。最后没有办证的,也没见怎么样啊?”市民小刘也是犬主中持“观望派”中的一员。作为一位资深养狗人士,她加入了许多有关宠物狗的QQ群、微信群。早在《条例》实施之前,她就和许多犬主一样,在是否为宠物狗上户口这一点上选择“观望”。
小刘觉得,能够让像她这类持“观望”态度的犬主为宠物狗办证,一是要看周围办证人数“多不多”;二是要看外部环境对宠物狗的管理“严不严”。
“要知道为狗狗做个好点的‘美容’,一次也要花到100多。”南昌多位犬主在受访时表示,出于爱护宠物的感情,办理犬证所花经费,并非是妨碍他们为宠物“上户口”的主要原因;其中的决定因素,还是要看相关执法者的管理力度。因此,“观望”成为了养犬者的一种“默契”。
违例宠物犬无处“坐监”处罚成空话
“发现有违反《条例》的情况,警方接到报警,肯定会出警处理。”鉴于《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并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管理职能。因此,市民在发现有违例情况后,有权要求警方出警处理。不过,在实施首日,南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当日有关因为“违例”,警方出警次数和具体情况。
“我们是有苦说不出。到现在也没有组织学习,也没有出台执法细则。一旦真的有群众因此报警,我们辖区民警都不知道怎么办!”记者走访发现,许多派出所辖区民警对于条例中规定的处罚、管理职责仍不清楚,亟待管理执法实施细则出台。多位受访民警甚至担心,在执法中涉及诸如“扣押犬只”、“没收犬只”等行政处罚时,如果遭遇了犬主的强烈反弹,“该怎么办?”
此外,《条例》中明确规定应该建有“犬只收容场所”,以处理被扣押、没收犬只的安置。可是,南昌市级犬类收容留检所还仍在“规划建设中”。这意味着至少在相关场所建成使用前,《条例》中涉及的“扣留”、“没收”等等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都难以执行;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者,也可以规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宠物犬正常活动区域成难题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向记者介绍《条例》制定初衷时表示,“‘狗患’归根结底要依靠‘人治’。”犬只造成的环境污染甚至人身伤害等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加强对犬主的教育、管理;而并非是要杜绝犬只在城市生存。
据此,《条例》不仅划分了犬只的禁养种类,也明确了犬只的活动环境。除明确禁止犬只在办公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活动进出外,也建议公园管理单位可以为宠物犬专门划分活动区域。
“遛狗的要进,也就进了。我们只能劝阻,没办法硬挡在门外。”八一公园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直言,犬只在园内造成的排泄物屡遭投诉,之所以全园“禁犬”,实在是出于园区环境保护的需要。但由于管理者没有执法权,高挂犬只“免进牌”的效果只能“一般般”。
7月1日,本报记者走访发现,南昌市人民公园、八一公园等处于《条例》中规定的禁犬重点管理区域都对犬只挂上了“禁入”标牌,明确宠物犬不得入内。可是至于《条例》中建议的犬只活动区域,却都不见踪影。
目前,南昌市没有一处公共活动场所专门开辟区域为犬只开放,更没有配套环卫设施以方便宠物犬活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许多愿意遵守《条例》,希望宠物犬能够“合法”活动的犬主对此感到困扰。
“《条例》执行是一个长期的‘战役’,文明养犬理念的实施,还得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负责人说,《条例》既然生效实施,相对落后的软硬件配套设施也会逐步跟上。不过,《条例》执行并非公安部门一家的职责,需要依靠相关政府部门的统一筹划。《条例》同样也不会衍生出社会传言的“打狗队”,公安机关在倡导“文明养犬”的同时,也同样会“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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